代理教师完整聘期薪资 教育部协助50%经费差额

(中央社记者陈婕翎台北16日电)全台各县市陆续宣布公立中小学及幼儿园代理教师聘期将核给全学年聘期,对后续衍生的薪资议题,教育部今天表示,将协助112学年第1学期同步实施完整聘期所需经费差额的50%。

继桃园市政府教育局10日宣布,111学年度起,市立国中小学及公幼比照公立高中实施「代理教师全年聘期」,让代理教师与正式教师同工同酬,领到完整的12个月薪水。后续高雄市、台南市、台中市、新北市、新竹市、苗栗县及屏东县等也允诺跟进,将比照桃园作法,给予代理教师完整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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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晚间发布新闻稿说明,对于代理教师完整聘期衍生的薪资议题,经与行政院研商,基于教育平权,避免城乡落差,考量县市今年未及编列相关经费,决定今年将协助全国各县市112学年第1学期同步实施完整聘期所需经费差额的50%。

教育部表示,同时为健全代理教师待遇,113年度以后各县市应循年度预算编列程序,建立常态化制度永续实施;同时行政院也将列入一般性补助款设算,共同保障代理教师权益。(编辑:李亨山)11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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